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农村宅基地,不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已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最鲜明的两条红线。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5年11月11日消息,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三农”政策通气会。会议强调,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底线红线,确保党中央有关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出席此次会议的包括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和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麦尔丹·木盖提、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等。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管理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生态安全屏障、农民权益保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尊重农民权益,切实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此次会议强调,要严守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底线红线,坚决落实“两个不允许”要求,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在盘活闲置土地和房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确保规范有序,对虚假宣传和无底线炒作坚决予以整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用地日渐稀缺,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如何放开成为农村改革的一大看点。针对退休干部回农村建房,此前也有地方表示过支持态度。2018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杨伟民在担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期间,通过一次公开演讲呼吁,拿出一小部分农村控制的宅基地转为城市居住用地,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此类提议近年来在官方层面曾被多次否决。
此前在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公布。其中明确画出了两条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近两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已经多次强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两个不允许”。
2024年7月,韩俊担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后首次出席新闻发布会即表示,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
2025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2025年9月16日,韩俊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他表示,“我们始终强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明确要求不能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或者搞考核来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这个必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我们也明确,农民可以依法将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政策初衷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和财产权益。”
在中央一再强调下,地方政府已明确贯彻落实两条“禁令”。今年4月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5月份,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主要推进了两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一轮改革启动于2015年,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底结束。2020年,“两办”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以“三权分置”为主要特征的第二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同时,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则明确,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此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由此,农户住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已被视为下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新的切入口。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最新召开的“三农”政策通气会还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和政策奖励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加强政策指导和风险防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