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四年九个月后,刘某美今日刑满释放。
11月20日,刘某美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日11时30分许,他们从临沂市看守所接了刘某美回家。
五天前的11月14日,该案二审公开宣判,刘某美的刑期从有期徒刑5年减刑至4年9个月。出狱后,刘某美向澎湃新闻表示,她将继续申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刘某美,在2016年与担任过山东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某村村支书胡某银相识。之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以及钱财往来。胡某银称,2020年后,他察觉自己被骗,向警方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美自2016年秋与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自己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取得胡某银的信任,以索要中学学费、大学学费、医药费、培训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赃款用于挥霍。
2023年7月7日,兰陵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4138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美不服判决,以“其与胡某银2012年就认识,胡某银给予钱财是基于包养关系,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没有虚构事实骗取胡某银财物”为由,提起上诉。
2025年11月14日,临沂中院在临沂市看守所第一审判庭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澎湃新闻获取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某美于2016年4月与他人定亲,并于2017年4月12日未婚生育一子,后于同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20年5月25日登记离婚。2016 年夏天,上诉人刘某美与被害人胡某银相识后,隐瞒其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虚构生活悲惨、考取大学、出国培训、需要住院治病等虚假事由,骗取胡某银钱款共计人民币353800元,并被其挥霍。其中,2019年8月,刘某美编造生病住院治疗需要医疗费为由,骗取胡某银39900元;2020年2月,刘某美再次以相同理由骗取胡某银313900元。
临沂中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导致对刘某美的量刑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临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刘某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上诉人刘某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35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