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0日,同德化工(002360.SZ,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因债务逾期纠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其中,涉及本金合计约8920万元,需支付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该案源于2024年同德化工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纠纷,后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导致执行程序启动。
同德化工称,面对债务压力,此前公司已与政府及金融机构协调,通过债务延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缓解流动性风险。
2024年3月,远东租赁与同德化工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为担保租赁合同的履行,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与远东租赁签署了《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发送了通知:约定远东租赁作为转让方,将其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租赁资产转让给浙银金租,浙银金租已向远东租赁支付完毕转让价款,成为租赁合同项下新出租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意前述租赁资产转让事宜,同德科创同意向变更后的出租人(即浙银金租)履行和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款项、合理使用租赁物等),公司同意按保证合同约定为同德科创在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继续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025年3月,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对浙银金租债务逾期,后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浙银金租达成诉前调解,并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公司未能履行诉前调解协议,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同日,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传唤事由为申报财产情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105民初15649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25)浙0105民初152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根据两份《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5执11580号、(2025)浙0105执11580号之一】,法院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将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其中(2025)浙0105执11580号裁定涉及本金2232万元、2228万元,两笔合计本金4463万元;(2025)浙0105执11580号之一裁定涉及本金2230万元、2226万元,两笔合计本金4456万元。此外还需支付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等。
同德化工称,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
同德化工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主营收入3.31亿元,同比下降20.53%;归母净利润-993.7万元,同比下降125.28%;扣非净利润-2446.73万元,同比下降171.05%。
官方资料显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民爆行业的企业,也是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于200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多年来,企业历经改制、并购扩张、公司上市、产业拓展,现已发展成为:公司注册资本40177.4248万元,总股本40177.4248万股,员工1500多人、拥有10个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子公司,7个控股孙公司,1个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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