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寻甸县交运局被县水务局罚款10万元:弃渣场重大变更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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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昆明市寻甸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县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期间,弃渣场发生重大变更且未获原审批机关批准,县交通运输局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介绍,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全长85.61公里,其中主线长71.94公里、县城连接线长7.47公里、县城联络线延长段1.46公里、易天连接线2.44公里、320国道联络线2.3公里,估算总投资60.67亿元。

寻甸县交通运输局于2013年11月13日向云南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13年11月27日获得《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易隆至白石岩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复。2015年启动易白公路项目第1、2、3标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工程),建成17.53公里,于2020年6月建成通车,总投资7.57亿元。2019年初启动4标段工程建设(易白公路主线起点易隆至一丘田段(K0+000~K5+440),易天连接线LK0+000~K2+440,合计里程7.88km,合同价246468212元)。

2024年4月16日,寻甸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工程(一期)四标段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事宜,鉴于第4标段建设资金缺口大、资金筹措难、用地保障难等实际情况,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条件,决定对该项目已实施的内容进行清算,目前还在清算进行中。

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建设的第1、2、3、4标段(第一阶段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规划应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将各标段产生渣土进行挖填平衡,余料放到指定的弃渣场。该局在项目施工中发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弃料场距离较远或不便于第二阶段建设使用或消化,即选择直接将余料就近堆放在后续将续建的标段(第二阶段建设工程)场地上,共选定13个弃渣场堆放渣土,通过排水沟渠、拦挡、网格固定等措施进行防护。但13个弃渣场的变更未依法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2024年4月28日,云南省水利厅联合昆明市水务局、寻甸县水务局组成检查组,对易隆至白石岩公路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落实相关整改事项。该局向省水利厅作出整改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9月10日,寻甸县水务局对该案件立案调查,该局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弃渣场发生重大变化,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事项的整改仍未全面落实。

同年9月11日,寻甸县水务局向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发送《寻甸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寻甸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督促限期30日内整改违法违规事项。

10月13日,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代理人邓彪到寻甸县水务局接受调查,知晓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弃渣场发生重大变化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限期整改事项已经逾期;提交了关于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弃渣场发生重大变化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配合制作《寻甸县水务局调查(询问)笔录》;明确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接受处罚,并履行处罚事项。

上述提及的邓彪系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被行政处罚10万元。